統計資料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是根據第20/2017號行政法規設立。公務人員如遇到與工作相關的人際關係、管理及運作上的不滿投訴,可向其所屬部門或“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出投訴。

除接收和跟進投訴處理外,委員會日常工作亦包括接收公務人員及公共部門對提出投訴、處理投訴或其他問題作出的查詢。儘管查詢者最終不一定會提出投訴,工作人員也會收到人員抒發對工作及制度的不滿、就人事管理發表意見,以至需作情緒疏導的情況等。

此外,委員會向各公共部門發出指引,並定期舉辦培訓課程、實務工作坊及經驗分享會,以加強各公共部門處理投訴人員處理投訴的知識和技巧,妥善處理員工的投訴,營造和諧愉快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