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範圍

1) 與工作相關的人際關係、管理及運作的投訴。

2) 以下事宜須由相關法律法規或有權限實體處理: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刑事偵查及個人隱私;
  • 紀律、聲明異議、行政上訴或司法上訴的程序,或該等程序的待決;
  •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
  • 須依法優先考慮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範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