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2017年9月20

政府就《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舉行溝通會

  第20/201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下稱《投訴制度》)於2017年9月18日生效。行政公職局於2017年9月20日組織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及公共部門於澳門科學館會議廳舉行溝通會,逾二百名公務人員參加。

  按照《投訴制度》,各公共部門的最高領導須指派負責人及輔助人員負責處理員工的投訴,為讓有關處理投訴的人員對《投訴制度》之操作流程有更清晰的理解,以順利執行有關程序和規定,委員會制訂了《公共部門處理公務人員投訴之指引》供各公共部門參考使用。溝通會上,行政公職局的代表介紹了指引內容,並就公共部門處理投訴時的注意事項進行討論。

  委員會主席李沛霖、委員梁玉華及鄺玉球與出席的公共部門代表就處理員工投訴交換意見,與會者積極發問及提出意見,與委員會成員及行政公職局代表進行了良性的溝通和互動。參加者普遍認同處理員工投訴是公共部門的管理職責,《投訴制度》是公務人員管理制度的補充,目的是建立處理員工投訴的統一機制,以妥善跟進員工投訴,將有助不斷完善部門的管理和運作。此外,投訴事宜得以圓滿解決,不能僅靠建立投訴機制,更有賴相關人員,包括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協助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與部門共同合作,互相諒解,才能共同締造和諧愉快的工作環境。

  委員會按照第20/2017號行政法規成立,為保障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協助公共部門認真公正地處理人員的投訴,並期望及時紓解人員工作中的困擾及不滿。《投訴制度》旨在建立處理人員投訴的適當機制,促進公務人員之間以及公務人員與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工作關係,並持續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及運作。

  《投訴制度》於2017年9月18日起生效,主要處理公務人員提出與工作上的人際關係、管理及運作相關的投訴。公務人員可選擇向所屬公共部門或委員會提交書面投訴,委員會將管理及跟進人員提出的投訴,持續與公共部門及人員聯繫並跟進處理進度,確保投訴的處理符合法規訂定的目的、原則及規則。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溝通會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成員及行政公職局代表講解《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


2017年10月9日至10日

委員會為公共部門處理投訴人員開辦“處理工作間的投訴課程”

  為配合推行“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並讓公共部門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能夠更好掌握處理投訴的知識及相關技巧,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2017年10月9日及10日為公共部門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舉辦四場“處理工作間的投訴課程”,委員會邀請了“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訓練主任來澳擔任導師,透過實例講解及經驗分享,讓參加者掌握處理投訴的正確態度及注意事項,妥善處理員工投訴。四個班次的培訓人數約150人,參加者均認為課程內容豐富實用,對處理投訴有正面的啟發,相信制度可有效解決工作上的紛爭及人際關係矛盾。


2017年10月12

政府就《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舉行溝通會

  第20/201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下稱《投訴制度》)已於9月18日生效,為讓公務人員對投訴的權利和義務有更多的了解,行政公職局於2017年10月12日組織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及各公務人員團體代表舉行溝通會,委員會成員及約四十名公務人員團體代表出席。

  溝通會於公務人員培訓中心六樓多功能廳舉行,行政公職局代表向與會者簡介了《投訴制度》的內容及操作流程,並就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及義務作出了說明。委員會主席李沛霖、委員梁玉華及鄺玉球與出席的公務人員團體代表交換意見,與會者積極發問及提出意見,與委員會成員及行政公職局代表進行了溝通和互動。

  《投訴制度》旨在建立處理人員投訴的機制,促進公務人員之間以及公務人員與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工作關係,並持續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及運作。出席人士普遍認同《投訴制度》保障了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而獨立運作的委員會亦增加了公務人員的信心,期望《投訴制度》能夠得到有效落實,提升和諧的工作氣氛,並持續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運作。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溝通會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成員及行政公職局代表講解《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