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門接收及處理投訴個案
公共部門處理投訴的人員應自接收資料齊全的投訴書之翌日起計90日內完成投訴處理,如個案情況複雜,處理期間最多可延長90日。處理結果將於完成投訴處理後8日內通知投訴人。
公共部門接收及處理投訴個案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