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接收及處理投訴個案
委員會收到投訴並登記後,將把投訴書及倘有的附件資料的副本轉交公共部門處理。完成初步處理後,公共部門須先向委員會提交投訴處理的建議,經委員會分析及與公共部門協調後 ,公共部門才確定處理方案並向委員會送交最終報告。最後由委員會將處理結果通知投訴人。
自委員會接收資料齊全的投訴書之翌日起計90日內完成投訴處理,如個案情況複雜,處理期間最多可延長90日。處理結果將於完成投訴處理後8日內通知投訴人。
委員會接收及處理投訴個案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