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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協助公共部門解決員工在工作上所遭遇的各種衝突和矛盾,持續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和部門運作,特區政府透過第20/2017號行政法規制訂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並按照第五條的規定,成立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旨在達到以下目的:

  • 保障公務人員提出投訴的權利;
  • 促進溝通,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
  • 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和運作。